第十八章 坚信!身份!重大失误?(零催更票加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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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一

  回特探局的路上。

林才植幽幽醒来,看着张班长等人投来的目光,“我已经冷静下来了。”

张班长张张嘴,想说什么又没有说。

真要是冷静的话,就不会还抱着那只鞋了。

“班长,你也听到了,你说……徐之安的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张班长一脸的无奈,“才植,徐之安那个沟崽子可能只是瞎掰。”

“你要是抓着不放,可能就上了他的当。”

“不会!”

林才植非常肯定。

他将鞋递给张班长,“这只鞋就是我母亲失踪时候穿的那双高跟鞋。”

“你那个时候才七岁,已经过去二十年……”

“不会错!”

林才植豁然抬头,眼睛通红,饱含泪水,但就是没有流出眼眶,“我记得!”

行吧。

记得就记得吧。

张班长退一步,“徐之安自己都承认是凶手,能拿得出来受害人的遗物,也并不奇怪。”

“可这不代表他说的话就可信!”

林才植也不在说话了。

别人不信,他信,他坚信无比。

公诉时效都已经过去,即便找出来遗体,对徐之安都不会有影响。

又有什么必要隐瞒?

………………

刚回到特探局。

有人将张班长叫到一边,递给他一份文件袋,“张班长,这是徐之安的身份资料。”

“看完以后,你想好了再给才植看。”

刚好这个时候,特探局长也招呼张班长,于是将资料一块拿过去看了。

“真的是他!”

特探局长拿着资料,手指过于用力,资料都弄皱了,咬牙切齿的说出四个字来。

二十二年前。

特探局长,还是个班长,周班长在他手下,他们班负责的这起连环杀人案。

对案件,那是了如指掌。

“谁啊?”

张班长奇怪。

至于这么大反应,试探的抽了一下,没有抽出资料来,硬是掰着特探局长的手,才把资料抽出来。

拿着资料细看起来。

二十二年前。

徐之安才十六岁。

十六岁到二十岁这段期间,连杀七十二个人,还从没有在现场留下过一丝证据。

怎么做到的?

张班长的第一直觉,就是觉得这里面哪里不太对。

可当他看到家庭关系的时候,人都愣了。

第二位受害人的……弟弟?

在往后翻,还看到了问询笔录。

当年就怀疑过,还被当成最大嫌疑人带回来做过调查,只是有不在场的证明。

张班长看向了做不在场证明的人……

林才植!

“才植……”

张班长猛的抬头,质问特探局长,“他当时还不到五岁,五岁孩子作证你们就把嫌疑人给放了?”

特探局长有气无力的坐在椅子上,曾经亲手抓过徐之安,又亲手给放了。

他在反思。

赖得搭理张班长。

张班长全将气撒在了几张纸上,哗啦哗啦的往后翻,这让他怎么会林才植说?

当翻到倒数第二页的时候再次愣住了。

第二个证人。

十六岁。

跟二十二年前的徐之安的年龄一样大。

笔录上,记录了案发时间的详细经过。

很简单。

两个无所事事的十六岁孩子,遇到个不到五岁的孩子,就随便欺负欺负。

所以,才会有林才植的证词。

虽然不算是关键证明嫌疑人不在场证据的证词,但也是出现在了案卷中。

当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看到家庭关系那一栏,赫然写着朴大勇的时候,张班长啧了一声。

这最后一页,是第三十七位受害人。

朴大勇的妹妹。

而朴大勇,正是那个给徐之安在第二位受害人案件中,做不在场证明的人。

张班长稍反应了半分钟,有些转不过来了,看向特探局长,“这是什么意思?”

“两人作案,朴大勇也是连环杀人案的作案人?”

张班长怎么都想不通。

没有道理啊。

即使有人证。

那应该在徐之安的身体上,有更明显的物证才对。

第二起案件才被当成是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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